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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2012年1月1日起美國進口軟木須受新評估制度規管
        資訊來源:辦公室 發布日期:2011-08-24 瀏覽次數:2541

        摘要

        201211日起,根據美國農業部規定,美國軟木進口商和國內制造商將受到新的評估制度規管,建議我國出口企業積極關注和應對。

        附原文

        201211日起美國進口軟木須受新評估制度規管

        http://www.wtociq.gov.cn/wto1/show.jsp?cid=261&aid=34244來源:wto檢驗檢疫信息網2011-8-23

        201211日起,根據美國農業部規定,美國軟木進口商和國內制造商將受到新的評估制度規管。該評估制度將根據《軟木研究、推廣、消費教育和行業信息命令》實行財政運作,旨在加強軟木在市場上的地位,保持并擴大其市場占有率,在美國市場上開發軟木的新用途。

        其中,軟木包括含有針狀或鱗狀樹葉的松柏類或針葉樹木等。軟木產品包括由特定軟木(或松柏類樹木)制成的產品,如地板、墻板、框架等。美國市場上,進口木材中軟木數量在2006年和2009年分別占到75%63%。加拿大向美國提供的進口軟木占據美國總進口量的92%,此外西歐為3%,智利為2%。

        評估規定,在美國內或進口至美國的軟木評估最初的費用為0.35美元/千板英尺(per 1000 board feet)0.1483美元/立方米),其最大值可增加為0.5美元/千板英尺。評估下的軟木產品具體分類為美國協調關稅表(HTSUS)下的條碼為4407.10.01、4407.10.05、4409.10.10、4409.10.20、4409.10.904418.90.25的產品。而有機木材、實體制造商出口、運輸或進口的木材每年少于1500萬英尺,則不需要進行評估。

  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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